涉鐘樓噴字與途人爭執動武 裝修工認罪候判願賠清潔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2/12 14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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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黎偉邦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35歲裝修工人涉於尖沙嘴鐘樓噴字句,途人見狀阻止,工人以裝有噴漆罐的袋及雨傘襲擊途人,途人窮追不捨,工人登上的士逃走遭截停被捕。涉案工人今(12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及對他人身體嚴傷害罪,求情指因政見不合起爭執,為宣洩對社會的不滿才犯案,願意賠償鐘樓清潔費2.8萬元,被告還押至12月24日判刑,以索取背景報告。

被告黎偉邦(35歲),任職裝修判頭,被控1項刑事損壞及1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,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7日,在尖沙咀鐘樓地下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鐘樓外牆,另被控於同時同地,非法及惡意對李姓男子身體加以嚴重傷害。

案情指,被告於尖沙咀鐘樓噴漆,寫上「五十不變、一派胡言、百年基業、毀於林鄭」的字句,李姓男子阻止並舉機拍攝,被告以裝有噴漆罐的環保袋打李的頭部,被告逃走被李緊追,被告用傘打對方,並在星光行外踢向李,被告及後登上的士欲逃走,李截停的士至警方到場,事後李到醫院治療,其手指骨骨折,手指關節腫痛及小腿挫傷。

辯方律師呈上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,被告案發當天凌晨在海港城一帶工作時,遭一群白衣人不斷挑釁,又被搶去工作用具,雙方因政治問題發生爭執,被告因此累積了不滿情緒,為宣洩情緒而破壞公物。辯方又解釋,被告塗鴉時被途人發現,當時他情緒激動,且被途人緊追,被告欲逃走,衣服期間被扯破。

辯方強調,被告並無預謀,只因社會風氣及政治問題而犯案,律師又呈上其胞妹、僱主、教友為他撰寫的求情信,證明被告向來正直,事前有情緒困擾,對社會不公感到憤怒。辯方指鐘樓上的字句已完全清理完畢,被告願意賠償清潔費共2.8萬元,惟他收入每月約2萬,將近一半作家用,現只能賠償1萬元,餘下的分期再付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作量刑,並押後案件至12月24日判刑。

記者:林欣樂